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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的“两证一票+”是指什么?
添加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新的食品安全法设立的索证索票体系,对食品经营企业索取什么证票说了很多,且分布在若干条款中,使得食品经营企业无所适从。对于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需要索取什么证、票,企业很难掌握。因此,有必要将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索证索票事项进行了归纳整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设置了豁免条款。对于食品经营企业而言,只要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即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在监督抽检不合格时、在投诉举报等违法行为被查实时,企业只要按“两证一票+”操作了,即可免于处罚,同时也为食品执法人的事后免于问责提供了证据支持。
那么,何谓“两证一票+”?
1、所谓“两证一票+”即为:所有的食品(原料)等,采购时均需索取两个证和一个票。特殊的食品还要索取+里的内容。
2、“两证”:许可证、合格证。
(1)在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食品等,需要分别索取各自的许可证复印件。一是如果在经营单位(批发企业)采购,即索取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如果在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即索取生产企业许可证。
(2)合格证:即,该食品的企业自检合格证明。
3、“票”:即为,票据——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票据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4,“+”:某些特殊食品,除索取两证一票外,还要索取的内容均在+里面体现。如,肉及肉制品,还要索取检疫证或检验合格证明等。
对上述表格的解释与补充
1、上述表格内容针对的是采购的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水产、动物肉类、瓜果蔬菜、菌类、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应遵循:
(1)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票”。
(2)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除索取(1)的内容外,还应查验合格证明,建议索取。
2、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应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票”,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建议索取)。直接接触食品的一次性餐盒、筷子、食品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等还应查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议索取)。
3、由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餐饮具的,要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证明。查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议索取)。
4、上述索取的“两证”和“+”为A4纸大小的复印件、所有索取的内容均来自供货者,同时加盖供货者公章,无公章或营业执照的,索取法人(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由法人(业主)签字。索取的内容应按类别装订成册,并设有目录。鼓励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
5、鼓励采用信息化(即计算机和网络)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上述内容的保存,并对真实性负责。保存期限为: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不得少于6个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设置了豁免条款。对于食品经营企业而言,只要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即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在监督抽检不合格时、在投诉举报等违法行为被查实时,企业只要按“两证一票+”操作了,即可免于处罚,同时也为食品执法人的事后免于问责提供了证据支持。
那么,何谓“两证一票+”?
1、所谓“两证一票+”即为:所有的食品(原料)等,采购时均需索取两个证和一个票。特殊的食品还要索取+里的内容。
2、“两证”:许可证、合格证。
(1)在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食品等,需要分别索取各自的许可证复印件。一是如果在经营单位(批发企业)采购,即索取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如果在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即索取生产企业许可证。
(2)合格证:即,该食品的企业自检合格证明。
3、“票”:即为,票据——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票据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4,“+”:某些特殊食品,除索取两证一票外,还要索取的内容均在+里面体现。如,肉及肉制品,还要索取检疫证或检验合格证明等。
对上述表格的解释与补充
1、上述表格内容针对的是采购的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水产、动物肉类、瓜果蔬菜、菌类、蛋类等)。食用农产品应遵循:
(1)无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票”。
(2)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除索取(1)的内容外,还应查验合格证明,建议索取。
2、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应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票”,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建议索取)。直接接触食品的一次性餐盒、筷子、食品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等还应查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议索取)。
3、由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餐饮具的,要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证明。查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建议索取)。
4、上述索取的“两证”和“+”为A4纸大小的复印件、所有索取的内容均来自供货者,同时加盖供货者公章,无公章或营业执照的,索取法人(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由法人(业主)签字。索取的内容应按类别装订成册,并设有目录。鼓励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
5、鼓励采用信息化(即计算机和网络)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上述内容的保存,并对真实性负责。保存期限为: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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